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2000年12月,账面原值40万元)
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2000年12月 账面价值40万元
重置成本=35*(150%/130%)+4.5*(1+100%)+1.1实体性贬值=10/13功能性贬值额=2万/人*2*(1-25%)*(p/a,12%,3)例如:(1)9.5+0.4*1.4+1*1.3+0.6*1.2=12.08万元(2)2*2*(1-33%)*4.111=11.02万元(3)12.08*10*0.9/(10*0.9+6)=7.248万元(4)12.08*6/(10*0.9+6)=4.832万元扩展资料: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一样,也是反映资产购建、运输、安装、调试等建造过程中全部费用的价格,所不同的是重置成本是按该项资产的原设计方案套用现行的费用标准和定额计算确定的购建价格。资产在全新的状态下,如果物价不变,其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产在企业中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因此,在这个时期由于价格、损耗、技术等的变化,使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发生差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
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2002年12月
重置成本=35*(150%/130%)+4.5*(1+100%)+1.1
实体性贬值=10/13
功能性贬值额=2万/人*2*(1-25%)*(p/a,12%,3)
例如:
(1)9.5+0.4*1.4+1*1.3+0.6*1.2=12.08万元
(2)2*2*(1-33%)*4.111=11.02万元
(3)12.08*10*0.9/(10*0.9+6)=7.248万元
(4)12.08*6/(10*0.9+6)=4.832万元
扩展资料:
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一样,也是反映资产购建、运输、安装、调试等建造过程中全部费用的价格,所不同的是重置成本是按该项资产的原设计方案套用现行的费用标准和定额计算确定的购建价格。资产在全新的状态下,如果物价不变,其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产在企业中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因此,在这个时期由于价格、损耗、技术等的变化,使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发生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
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2000年12月,账面原值40万元
正确答案:(1)由于无形磨损而引起资产价值的损失称为机器设备的功能性贬值。设备的功能贬值主要体现在超额投资成本和超额运营成本两方面。类型:①第Ⅰ种功能性贬值。第Ⅰ种功能性贬值反映在超额投资成本上,由于技术进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使得相同功能的新设备的制造成本比过去降低,它主要反映为更新重置成本低于复原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之差即为第Ⅰ种功能性贬值,也称为超额投资成本。②第Ⅱ种功能性贬值。第Ⅱ种功能性贬值反映在超额运营成本上,是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新设备在运营费用上低于老设备。超额运营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也就是设备未来超额运营成本的折现值。(2)设备重置成本=30×(125%+105%)+4×(1+150%)+1.5=47.21(万元)(3)实体性贬值。设备实际已使用年限=2×115%+1×95%=3.25(年)实体性损耗率=已使用年限3.25÷(已使用年限3.25+尚可使用年限4)×100%=44.83%实体性贬值额=47.21×44.83%=21.16(万元)(4)功能性贬值=[(6-3)×2.5×(1-25%)]×(P/A,10%,4)=5.625×3.170=17.83(万元)(5)设备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47.21-21.16-17.83=8.22(万元)
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2000年12月,账面原值40万元120%
第一部分 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资产评估价值反映的是某特定时点的价值,也就是说资产评估价值具有( )
A.现实性B.时效性C.预测性D.目的性
2.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行为是( )
A.企业出售B.企业兼并C.企业清算D.企业出租
3.资产评估工作的执行操作者不同于会计计价,它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这一点说明资产评估具有( )
A.市场性B.公正性C.咨询性D.预测性
4.某一宗土地用于住宅开发时的价值为300万元,用于商业大楼开发时的价值为500万元,用于工业厂房开发时的价值为280万元。城市规划确认该土地可用于住宅或工业。该宗土地的价值应评估为( )
A.500万元B.300万元C.280万元D.360万元
5.某机器设备的市场价格为10万元,运杂费为3000元,直接安装成本为1000元,间接成本为直接成本的7%,该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为( )
A.111280元B.104070元C.104210元D.111000元
6.某资产于1998年10月购进,现要评估其在2001年10月的价值。根据该资产的技术指标,每天的正常工作运营时间为8小时,该资产实际每天工作运营12小时。该资产的实际已使用年限为( )
A.3年B.4.5年C.2年D.3.5年
7.预计某资产的年收益额为23万元,剩余可使用年限为7年,折现率为10%,该资产的评估价值接近( )
A.112万元B.161万元C.83万元D.121万元
8.计算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时,不应当计入的费用是( )
A.安装费用B.调试费用C.维修费用D.购置费用
9.进口设备的到岸价格是( )
A.FOB价+进口关税B.FOB价+海外运费+关税
C.到岸价格+海外保险费D.FOB价+海外运费+海外保险费
10.使用物价指数法评估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时,应选择使用( )
A.综合物价指数B.定基物价指数
C.环比物价指数D.分类产品物价指数
11.某设备购建成于1995年10月,账面价值5万元,1999年10月投资5000元进行了一次技术改造,2001年10月对该设备进行评估。调查表明,该类设备1995年、1999年、2001年的定基价格指数分别为120%、130%、125%。该设备的加权投资年限接近( )
A.6年B.5.7年C.5.9年D.4年
12.估算建筑资金成本即建筑期利息时,所采用的建设工期为( )
A.合同工期B.协商工期C.实际工期D.额定工期
13.建筑物残余估价法属于( )
A.市场比较法B.成本法C.收益法D.剩余法
14.某待评估住宅建筑物与参照住宅建筑物相比而言,室内格*更加合理,由此引起待评估住宅的价格比参照交易住宅的价格高15%,室内格*因素修正系数为( )
A.100/115B.85/100C.115/100D.100/85
15.某建筑物建成于1990年1月,为砖混结构一等,耐用年限为50年,残值率为2%。该建筑物2001年1月的重置成本为500万元,2001年1月的评估值接近( )
A.400万元B.392万元C.402万元D.390万元
16.某宗土地的土地取得成本为500万元,土地开发费为1000万元,土地开发期为1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8%。该土地投资利息为( )
A.120万元B.80万元C.60万元D.100万元
1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无形资产具有确定性
B.商标可以转让其使用权,但不能转让其所有权
C.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
D.商誉是产品质量较高的标志
18.A公司将其拥有的某项产品的商标使用权通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给B公司使用。使用期为3年。按许可协议,B公司每年按使用该商标新增利润的25%支付给A公司。B公司拟年生产该商标产品20万台,每台市场售价为100元,公司预期各年销售利润率为20%,折现率按10%计算,该商标的评估值接近( )
A.995万元B.249万元C.497万元D.1243万元
19.甲、乙企业拟各投一部分资产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甲企业以某项技术投资,该技术的重置成本为200万元,企业无形资产成本利润率为500%,乙企业以部分有形资产投资,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为50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5%。甲企业投资的无形资产的利润分成率为( )
A.3.85%B.18.46%C.17.27%D.28.57%
20.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不应再作为递延资产评估的项目有( )
A.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摊余价值B.开办费
C.预付房租摊余价值D.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余价值
21.被评估债券为1996年12月31日A公司发行的5年期可流通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0%,被评估企业共持有1000张这种债券,2001年5月份评估时,债券每张市场交易价为145元,则该债券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
A.14万元B.13.3万元C.15万元D.14.5万元
22.长期投资评估是对被投资企业( )
A.获利能力的评估B.变现能力的评估
C.风险能力的评估D.收益分配能力的评估
23.某企业应收账款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实有额为230万元,该企业前5年已处理的坏账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5%,如果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该比例会下降,预计能降低到4%,该企业应收账款的评估值为( )
A.220.8元B.192万元C.190万元D.218.5万元
24.某企业某项低值易耗品账面原值为85000元,经评估人员核查,其中有32000元为企业专用设备,3000元为企业原材料,该项低值易耗品已使用2个月,预计使用1年,该项低值易耗品近期市场价格没有变化,其评估值接近( )
A.50000元B.85000元C.70833元D.41667元
25.A企业在产品评估基准日的账面总成本为300万元,经评估人员核查,发现其中有100件产品为超过正常范围的废品,其账面成本为1万元,估计可回收的废料价值为0.2万元,另外,还将前期漏转的费用5万元,计入了本期成本,该企业在产品的评估值接近( )
A.294.2万元B.197万元C.295万元D.299.2万元
26.用β系数法确定折现率指标时,β系数反映了( )
A.企业风险相当于企业所在行业平均风险的倍数
B.企业风险相当于社会平均风险的倍数
C.企业风险相当于无风险报酬的倍数
D.企业所在行业平均风险相当于社会平均风险的倍数
27.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对预期收益预测的基础是评估时点的( )
A.实际收益B.客观收益C.历史收益D.平均收益
28.某企业融资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占30%,借贷利率为6%,权益资本占 70%,无风险收益率为4%,社会平均收益率为12%,经估测,该企业所在行业的β系数为1.5,企业所得税率为33%,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计算的折现率指标为( )
A.10.2%B.16%C.12.41%D.13%
29.按现行规定,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这里的有效期是指( )
A.自评估报告投出日起一年
B.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C.自评估人员进入评估现场日起一年
D.自评估事务所接受评估项目,并签定业务约定书日起一年
30.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 )
A.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编写B.按照资产占有方的要求编写
C.按照资产接受方的要求编写D.按照评估行业有关规定编写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影响住宅用地价格的区域因素有( )
A.城市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
B.交通便捷度
C.住宅区内居民的受教育水平
D.行政因素
E.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完善程度
32.用比较法评估建筑物时,所选择的交易实例应满足的要求有( )
A.与待评估建筑物用途相同
B.与待评估建筑物结构类型相同
C.与待评估建筑物的评估工作日期接近
D.与待评估建筑物的评估目的一致
E.是正常交易或可补正为正常交易
33.影响机器设备经济寿命的因素是( )
A.设备的物理性能B.设备的生产技术水平C.设备的配套状况
D.同类设备的技术进步速度E.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34.某企业拟用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不宜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 )
A.外单位委托加工材料B.已抵押的原材料C.代保管的材料物资
D.尚未到期的票据E.已卖出,但尚未运走的商品
35.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
A.各项资产负债的评估结果清单
B.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C.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D.评估计划
E.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说明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共60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共20分,其中第36题7分,第37题6分,第38题7分。)
36.简要说明资产评估的假设有哪些?
37.建筑物市场法评估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38.简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程序。
四、计算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40分。其中第39题11分,第40题9分,第41题12分,第42题8分。)
计算题答题要求:写出具体计算过程,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9.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1990年12月,账面原值为40万元,其中,压力机的购买价为35万元,基础及安装费4.5万元,运杂费0.5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12月20日。经过调查得知,该类压力机的定基价格指数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为130%、150%,基础安装费10年间上涨了100%,评估基准日的运杂费为1.1万元。该压力机前5年的利用率为120%,后5年的利用率为95%,预计尚可以使用3年。与同类设备相比,该设备的操作需要5个工作人员,而同类设备需要3个工作人员,操作人员的年工资及福利费用为2万元/人。所得税税率为33%,折现率为12%.
要求:
(1)计算该设备的重置成本。
(2)计算该设备的实体性贬值额。
(3)计算该设备的功能性贬值额。
(4)计算该设备的评估价值。
40.某房地产的总使用面积为1万平方米,月租金为7元/平方米。预计年房租损失费为年预期租金总收入的5%,房产税为年预期租金总收入的12%,管理费、修缮费为年预期租金总收入的6%,房屋财产保险费为0.3万元/年。预计该房地产尚可以使用10年。折现率为12%。
要求:
(1)求该房地产的年租金总收入。
(2)求该房地产的年出租费用。
(3)求该房地产的年纯收益。
(4)计算该房地产的评估值。
41.某企业为了整体资产转让,需进行评估。现收集的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多年来经营一直很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经预测被评估企业未来5年预期净利润分别为100万元,11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50万元,从第6年起,每年收益处于稳定状态,保持在150万元的水平上。
(3)该企业一直没有负债,用加和法估算的企业各项可确指资产评估值之和为800万元。
(4)经调查,在评估基准日时,社会的平均收益率为9%,无风险报酬率为4%,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β系数为2,资本化率为12%。
要求:
(1)说明评估该企业商誉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2)评估该企业的商誉价值。
42.某评估事务所对A公司准备投入中外合资企业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评估人员经调查了解到,该项技术已使用3年,产品比同类产品性能优越,每件产品可带来新增利润10元,目前该产品年实际销量为2万件。评估人员预测,该技术产品的这种市场优势尚可保持5年,且每年的销量会以10%的速度递增。国库券利率为4%,风险报酬率为8%。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根据上述资料,确定该非专利技术的评估值。
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哪里
基本案情
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卖方)签订《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七台压力机,并约定相应的交货期限、安装验收流程以及付款安排。随后,乙公司逾期交货,甲公司亦逾期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及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支持甲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及乙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虽诉争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甲公司收货后已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且出产的产品并无质量问题,故改判不予支持甲公司解除合同及支付违约金之诉讼请求。现甲公司(买方)申请再审。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标的物虽存在质量瑕疵,但已投入使用且产出产品合格,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应否予以支持
不同观点
甲说: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不影响买方合同目的实现,买方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之请求应不予支持
案涉货物虽存在质量问题,但买方已经投入使用且产出产品亦无证据证明存在不合格情况,投入使用之时长亦超安装调试验收所需合理期限,故应认定货物质量问题不构成足以影响买方合同目的实现。买方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请求解除买卖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不予支持。
乙说: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之请求应得到支持,无论合同标的质量是否影响买方合同目的实现
虽然买卖合同中卖方出卖货物允许买方留存部分货款作为质保金,以担保货物可能存在之潜在质量瑕疵,但质保金之性质不同于违约金,故买卖合同之标的物若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合同约定之标准,合同亦就此特别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赋予买方合同解除权,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法官会议意见
采甲说
意见阐释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约定检验期间,买方应在检验期间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未约定检验期间,买方应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但这一期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否则亦同样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期间限制。此处法律规定的“视为”在性质上为法律拟制,是一种立法技巧,系法律基于某种实际需要,将两种本不相同的事实等同起来,作相同的法律评价,使不同的事实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引自北京一中院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3820915614)。]法律拟制与法律推定不同,法律推定本质上系一种证据法则,指由A事实的存在或真实,根据一定经验法则与逻辑推理,推定出B事实。通常情形下,A事实与B事实之间具有普遍性常态联系,但B事实并不一定客观真实,允许以相反证据推翻B事实,但法律拟制不能被证据所推翻。[学者亦认为,法律拟制与法律推定之间本质区别在于:存在法律拟制之情形,则应加入义务因素。即当事人在前一事实(被拟制事实)中负有法定的或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之义务,但当事人却未履行或者违反了该义务,构成待评价事实,而法律对当事人此种行为或状态采否定性或谴责性评价时,直接规定被拟制事实适用拟制事实的法律效果。简言之,法律拟制为“明知为A视其为B”,当A证明真时,直接适用规制B的法律效果,裁判者不应考虑B事实是否存在,争议方亦无法通过否定B事实以主张不适用B的法律效果。]就本案而言,虽然《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未明确约定检验期间,但甲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签收货物后直至2014年4月22日方发函称货物不合格,欲行使合同解除权,相距时长显然已逾法律规定之合理期限。甲公司收货后虽曾发函要求乙公司一并参与验收,但相关函件内容并无质量异议,该等函件不应视为甲公司就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因此,甲公司作为买方,超出检验期间提出异议,视为案涉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此为法律拟制,不因买方即甲公司之举证而推翻。[法律拟制“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异议的,标的物视为符合约定”,目的在于尽快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加速商品流转。商事活动追求市场效率、交易迅捷、交易简便的价值取向,商事交易双方更应该遵循本条暗含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深意。]故买方甲公司再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不应予以支持。
另外,买卖双方争议期间,买方已将案涉货物投入使用,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经由案涉设备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此亦可作为买方就案涉货物之质量问题无异议之表征。唯此却系法律推定,允许买方举证以为推翻。[对于生产企业,投入使用系指相关设备能够作为生产工具创造利润,并非单纯指物理上的使用。换言之,若因设备固有原因,出产率低或故障率高,尽管设备已经使用,但基此认定设备已投入使用恐不符合客观实际。退而言之,如若不使用设备,何以得知设备是否合格。故以设备已投入使用作为判断案涉标的是否合格之推定因素之一应审慎为之。]
二、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如何认定使用合同标的物之行为
鉴于部分买卖标的物较为复杂,尤其是精密仪器或生产设备,除外观能够凭肉眼核实外,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往往需要多次使用、调试、再使用一段时间后方能确认。故实践中,买方收到卖方交付的货物后,一边调试使用一边与卖方沟通货物质量问题之情形多有发生。双方发生争议后,买方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时,卖方亦往往以买方已使用货物、故应视为买方对货物质量认可为由予以抗辩。故何种情形下,买方使用合同标的物之行为可视为买方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根据生活常识和理性人规则,通常情形下,买方使用合同标的物之行为与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无关。盖如若买方不使用标的物,何以断定标的物质量是否合适。故买方单纯使用行为并不足以作为推定买方认可标的物质量之证据,买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行为亦同。然而,若买方使用行为时限已逾合理期限,且使用状态一直处于持续性,则此时买方之使用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对其不利之事实行为,可以推定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系认可的。但若买方在使用期间亦曾就货物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异议,则此时买方之使用行为应不具备进行法律评价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亦作出明确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则上使用买卖合同标的不应作为买方行使救济手段之不利因素,即卖方不得以买方已使用作为买方已豁免卖方违约责任或认可相关事实之证据。]基于此,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即使买方已实际使用合同标的物,但同时买方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内就标的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异议,则卖方以买方已使用作为抗辩之理由将可能无法获得支持,异议成立与否则属另一法律问题。
唯买方即使用合同标的物,又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二者同时存在时,如何评价认定买方之使用行为?如前所述,构成具有法律评价意义上之使用行为应符合长期性和持续性等特征,如买方使用行为已具备上述特征,尽管事实上买方已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根据禁反言原则,仍应视为买方未提出质量异议较为适宜,此亦合乎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三、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交货义务与付款义务虽为对价义务,但是否当然成立同时履行义务关系,能否互为独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项下,支付货款与交付货物均属于合同主要义务,亦构成买卖双方之对价义务,即对等义务[这里需要注意,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完全等价。在买卖合同标的并非单件之情形时,这一点尤为重要,如买卖货物为组装设备时,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之零部件之交付亦应构成对价义务。对价义务,学理上亦有谓“对待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通说认为,该条规定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之互负债务应构成对等义务,即一方不履行其合同主要义务,另一方才有权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合同主要义务。若一方不履行之义务非合同主要义务,则另一方以同时履行为由拒绝履行其合同主要义务不视为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拒绝履行行为构成违约。当然,若一方不履行之义务系从合同、附随义务,则另一方亦可拒绝履行与之对等之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故相关义务是否构成对价义务,系评判是否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要件之必要因素。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支付货款与交付货物属对价义务,然而这并不影响买卖双方可就支付货款与交付货物约定独立之履行流程,即二者之履行可完全分离,诸如先款后货、先货后款、分期付款发货等,此当属合同意思自治应有之意。基于此,则买卖合同项下支付货款与交付货物两项义务并不必然构成同时履行关系。[有学者亦认为,对价义务强调履行与对待履行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关系,并不考虑履行性质及实际经济价值。]故审判实务中评判买卖双方是否完全履行各自义务,应严格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不可先入为主,认为一方交货逾期,另一方则可延期付款;抑或是一方逾期付款,另一方则有权延迟交货。当且仅当买卖合同未就买卖双方交货及付款义务履行作出特别约定时,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或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定买方或卖方延迟履行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另外,如若买卖双方均分别违反各自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则其已就各自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换言之,若买卖合同已就逾期付款、逾期交货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则买卖双方已就各自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约定作出对应判决,不宜亦不应以自由裁量权之方式将两项违约责任互为抵免。[当然,根据合同约定之违约条款计算出具体违约金时,在执行阶段自可抵免。]且应注意到,在交货义务与付款义务彼此之间并不构成履行关联时,先延迟履行义务一方构成违约行为并不豁免另一方在其后延迟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举例以明之,买卖合同分别约定买方付款与卖方交货之时间点,如买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货款70%作为首付款,买方签收货物后10日内支付30%尾款。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货物,并在买方收到货物后20日内完成组装验收。此类约定即属于付款义务与交货义务之间不构成履行关联。根据前述约定,买方负有先支付货款义务,但该付款义务并不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相关联。如若买方于合同签订后20日方支付70%货款,显然买方逾期10日付款已构成违约。此时卖方若亦在合同签订后21日才交付货物,卖方延期6日交货同样构成违约。买卖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处有两点须特别注意:第一,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可以相互抵销;第二,此处卖方无权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其延期交货进行辩护。]
附:《民法典》买卖合同标的物检验条款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四条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1993年12月,账面原值为80万元,其中
1.重置成本=35*(150%/130%)+4.5*(1+100%)+1.12.实体性贬值=10/133.功能性贬值额=2万/人*2*(1-25%)*(p/a,12%,3)
某型号压力机购置于2015
主要要看自己需要选择什么样的瓷砖,抛光砖因特殊的制作过程使得硬度高,表面平整光滑至镜面。抛釉砖防污性能强、釉层下面的砖体没有象抛光砖那样经高温高压制作过程,密度没有抛光砖高,因此比抛光砖更易吸水。吸水率也就更高了。抛釉砖比抛光砖的色彩丰富,又有抛光砖的光亮洁净,但价格贵。我们在选购抛光砖和抛釉砖的时候,应该注意到这两种砖每一个都有他们的优缺点。 抛光砖的优点: 优点一:无放射元素。天然石材属矿物质,未经高温烧结,故含有个别微量放射性元素,长期接触会对人体有害;抛光砖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优点二:基本可控制无色差。天然石材由于成岩时间、岩层深浅不同色差较大,抛光砖经精心调配,同批产品花色一致,基本无色差; 优点三:抗弯曲强度大。天然石材由于自然形成,成材时间、风化等不尽相同,导致紧密程度、强度不一;抛光砖由数千吨液压机压制,再经1200℃以上高温烧结,强度高; 优点四:砖体薄、重量轻。天然石材因强度低,故加工厚度较大,笨重,增加了楼层建筑物的负荷重量,形成潜在威胁,成本上升,并且增加了运输、铺贴等困难。 优点五:防滑。地面瓷砖安全防滑很重要,尤其是有老人孩子的家庭更看重瓷砖的防滑效果。抛光砖表面光洁鲜亮,很多消费者认为其防滑效果差,万一洒上水更增加了安全隐患,于是避之唯恐不及,只好选择“光芒内敛”的亚光瓷砖。事实上,所有的抛光砖都是防滑的,如果砖上有土会滑,有水反而会涩,因此只要做好日常清洁是不会影响其防滑效果的。在防滑性能上,抛光砖与哑光瓷砖是一样的。 抛釉砖的优点: 1、全抛釉是一种可以在釉面进行抛光工序的一种特殊配方釉,,施于全抛釉的全抛釉集抛光砖与仿古砖优点于一体的, 2、其釉料特点是透明不遮盖底下的面釉和各道花釉,抛釉时只抛掉透明釉的薄薄一层,而透明凸状花釉作全抛釉是唯美陶瓷马可波罗的杰出之作,其凸釉通过丝网印花于砖面成间断的凸粒状釉,烧成再抛釉,效果更是别具一格。 3、从技术的角度讲,全抛釉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一种原来生产微晶玻璃的一些企业采用的工艺,采用的是先印花后堆釉的工艺,表面的透明釉比较厚,因此立体感更强、透明性更好,且容易抛光;除此之外,由于其釉面较厚,因此容易抛。另一种是原来生产仿古砖的企业采用的一种工艺,即无论是釉下的花纹还是表面的熔块,都是印上去的,这种工艺逼真度高、成本低,但抛釉时很容易露底。 4、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工艺,全抛釉无论在材料、装备还是技术层面,都还不是那么完美无缺,如磨损、吸污、露底等,但新技术就是在不断的发展与试验中完善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满意请采纳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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