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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话说说法律是什么(100句)

2023-09-11 09:38:47 来源:阿帮个性网 点击:

一、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所以,同学们可能也要慢慢学会适应一个问题本身就是多解的。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案的多元化和选择性,远远高于其他专业。设想多种可能的解是法律人非常重要的能力。现在司法考试的采取选择题的形式,这是很有问题的,而且只是记住答案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律的变换、修改很快。未来你到律所或者一家公司做法律顾问,在面对一个问题的时候,你的客户是不会给你出选择题的,你需要自己把想到可能的方案的利弊都考虑清楚。所以法律人的思维训练,需要从一个答题者向一个出题者转变,需要想象力、创造力,参与到平等的思考之中而不是被动接受一个正确的答案。

2、第1个,与性的有关问题,先一起来看两个案例

3、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就解除同居关系完全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去法院的话只能处理涉及财产争议或者子女抚养部分的争议,不能单独处理这个“同居关系的解除”问题。

4、以上就是依法维权的讲解,简而言之就是手中有证据,心中存法律,头脑要冷静,维权要彻底!(关注公众号:深圳立帮律师团)

5、第三种,打开了专业法律数据库也试了百度搜索,但是就是找不到合伙人想要的,简称为“找不到”吧。因为搜索方法、搜索技巧不对,或者说没有细致的审题、精确的定位、全面的检索,导致你可能花了好几天时间也什么都没找到。但是合伙人是要结论的,客户是要结论的。没找到有效的,找到无效的了吗?没找到法条,找到案例了吗?没找到案例,找到法官观点了吗?连法官观点都没有,找找新闻报道里有没有类似接受采访的律师表态?我相信,大多数情况下,合伙人交给你的问题都不会是前无古人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7、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天道》,里面的男主角曾经说过一句话“不管是文化艺术还是生存艺术,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我认为这句话说得非常好,想要完成全面的、准确的、高效的法律检索工作,依然可以套用这句话。只是道与术在这个过程中,是相辅相成互相推进的,而只有你先明白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检索,以及怎样的法律检索才是相对完美的,才能够更好的利用手头的这些工具和数据库。

8、所谓“信仰”,是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对某人、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所以说如果真的做到把“法律”当做信仰,就得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治的精神。

9、车浩老师:当学者不是一个过独木桥性的、大家都来抢着干的工作。以学术为业仅仅是人生道路选择的一种,比较适合于那些对抽象性思考比较有兴趣的,也偏好通过理论去解决具体问题的人。一个人选择什么道路,我觉得与一个人的性格、兴趣甚至家境都有很大的关系。走学术这条路的确与其他工作有很不一样的地方。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真的要做好学术,就不能把学术作为获取其他东西的途径。

10、强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11、第一步,检索之前的准备——审题,搞清楚你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12、新媒体违法广告传播与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13、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综合思维的训练。法律,至少现在仍旧是一种工具,我们不能被法律所支配。其他学科存在的意义是让人类认识自然,而法却让人们去认识自己。专业本身是一种局限,局限是被放大了的专业。0.99的100次方与1的100次方的差距是显然的。当我们面对一个问题时,应当寻求最简单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律手段,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但它是最不坏的那一种方式。纯粹的理性寸步难行,一个只具备法律知识的律师,是无法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简单人。

14、2015年1月9日,我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助理及新律师做了一期“如何做好法律检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我对讲稿进行了整理,成文如下:

15、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

16、(此文为原创内容,观点新奇,阅读用时大约6分钟,阅读之前请先行掂量)

17、三是新媒体广告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当今社会是经济社会,人们的消费欲望被众多广告激发。新媒体在刊播广告的过程中,要传递正能量,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倡绿色消费、理性消费、节俭消费。新媒体要兼具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既要考虑到当前的利益,又要兼顾长远利益,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8、2)有没有强迫同居的女性从事卖淫行为?有,涉嫌强迫卖淫罪;

19、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

20、因此,有人支持同居立法,用来解决这些看似对女方不公平的问题。

二、用自己的话说说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

2、学习法律检索的重要性

3、所有在别人眼中的游刃有余都需要付出极大辛苦和代价,在社会,是资深人士;在家庭,是顶梁柱,中年人着实不易,也需要更自强,中年人既要应对好周边的关系,做好自己的角色,又要照顾好周边的人,不让身体受损,同时心灵又不能结茧。

4、同居关系是一种随时可以离开的自由关系,也是可以再进一步进入婚姻殿堂的家人关系,也可以在感情破裂后再次回归自由。

5、中年男人不是生来就“油腻”的,“油腻”也不是哪个年龄的专属。没有人愿意成为自己也不喜欢的样子,正如中年女人也不是从来就是尴尬存在的。

6、笔者至今记得法官用略带佩服的语气说:没想到你年纪轻轻,业务倒挺熟练(不是为了炫耀,只是想说专业之内大家是靠专业互相理解交流的,而非“勾结”),又说我们法官是不会提出这些你们没提的观点的,应当由你们来提,现在你提出来了,我们会依法判决的。就这样,最终支持了笔者的请求。

7、新闻内容:新闻报道说“越南宣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他们的。”我的看法:真是欺人太甚。他们已经占领中国南海的29个岛屿,还要得寸进尺,不把中国的抗议放在眼里。这几天,他们不顾中国反对,继续忙着到中国领海勘探石油

8、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价值观的走向。网络技术促使当前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将人们的纸质阅读行为转变为网络阅读方式。数字时代新媒体的社会责任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9、而不少劳动仲裁委类似“居委会”、“调解员”,他们的专业水平有限,又见了太多争议纠纷,有些事情明知情况或者不知情况,都会往“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向走……总之,仲裁结果是让A公司按销售专员标准支付王某从第一次入职到提起仲裁时的工资,但业绩提成等未支持。双方都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10、所以如果王某专业知识够硬,或者愿意找律师(后来找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可惜根本不尊重律师,开庭时不断抢话,发表和律师不同的观点),并信任律师,好好合作,抓住要害、直奔主题,说不定真能将“成长代价”转给A公司来背负。

11、第要对自己的检索成果负责任,要核实再核实,确认再确认。

12、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13、作为新闻媒体,要深度挖掘新闻价值,增强新闻报道的引导功能。在报道前,要深入了解新闻事件的全过程,选择对社会具有教化作用的信息进行传播,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尤其在开展各种大型宣传报道活动时,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导向作用,利用自身优势扩大受众群体,借助舆论力量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

14、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15、通过定义可知,同居他是一种事实状态,那通过这个事实状态所维系的一种关系,就是同居关系了。

16、再次,应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防止违法广告。借助新媒体平台曝光违法广告,或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公开违法广告的样本内容,供消费者查阅;同时建立举报监督平台,通过大众的力量监督广告传播中的违法行为,抵制违法广告,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还广告市场一片清净的蓝天。

17、从对象来看:一定是男女双方,男男和女女都不算

18、第要有立论勇敢推翻再立论的精神,为了达到精准的法律检索效果,我们有时候必须既检索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也要对自己不利的法条案例进行检索,以完成法庭上的对抗需要,这是一个有效性验证的过程。

19、下面说说第一点自媒体(新媒体)的社会责任:

20、消极要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因为领取结婚证了就是婚姻关系了

三、说说法律在你心中的地位

1、第6个问题:同居期间的一些红包、转账和购买的实物,在解除关系后还能不能拿回来的问题:如果涉及金额不大,就别计较这个了。如果转账没有借贷的合意,又不是基于支付彩礼,或者到了谈婚论嫁阶段(也就是基于婚约)后再转的钱,那就是赠与,要不回来的。当然,接受赠与的一方在同居关系解除后为避免麻烦,建议在赠与时能给现金就给现金,能直接买东西就直接买东西,不要太多转账。

2、我在讲一个事物的时候,喜欢先从概念着手,所以今天我们在正式梳理前首先对“同居”和“同居关系”尝试下定义,通过定义让我们明确这个概念的内容。

3、法律人的职业病是容易导致管得太宽、刨得太深和上纲上线,在除工作之外的生活中,控制自己督察的好奇心,不要试图过问自己无权过问的事,充当世界警察自然不会给你加分。

4、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

5、您对律师职业的理解是什么?

6、吕柳玲律师,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民事、商事法律,经过7年的法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毕业后在国企担任过8年的公司法务,处理过公司各种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案例,实践经验丰富。在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后,与同所律师组成了民商事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执业以来办理了公司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企业用工制度策划及制定、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纠纷、离婚、继承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尽心尽力为当事人分忧解难是吕柳玲律师的执业理念,吕柳玲律师对当事人认真负责,每一个案子都能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信任和好评!

7、比如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案件出来到手上,需要为一个人做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如果你内心认定他就是有罪的,你确信只有这一种可能,那么为他辩护的时候你的内心就会困惑甚至痛苦,受到自己道德的拷问,好像在违背自己的良知行事。

8、第一种,没有检索的意识,简称为“不找”。凡事想当然,合伙人交代你一个问题,你不加搜索脱口而出:“我觉得这个案子法院应该判我们胜诉”,“我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合伙人在心里默默翻了个白眼儿,撂下一句话:“你拿去研究研究再说吧”。说句毫不客气的话,刚刚入行的人凭借自己所谓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考试的积累,说出的观点,在我眼里几乎没有价值可言。

9、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

10、综上,法官们忙的很,他们除了是法官,也是个凡人,有自己的生活,有父母妻/夫儿/女,有很多心要操,责任要负。他们每天面对如此多纠纷(现实各种奇葩,绝对比大家以为奇葩的司法考试题更奇葩),浩瀚的不断更新的法律条文之海,不可能每个案件都研究得那么细致全面,主要还是靠当事人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然后他依法判决。

11、“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众就是要无条件服从的,而不是被说服的,否则口子一开缠着公权讲理,不下跪了,多可怕?公权部门一定要一致对民,不能让民众看到分歧,否则他们趁虚而入怎么办?”

12、同居在一起,给对方发的红包,一些日常转账,买的一些衣服、包包什么的物品,在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13、律师在我的理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好人吃亏,让不法的人逍遥法外。律师的工作其实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让人们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也让人们违法的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限制。

14、这一案例中,A公司也有致命伤:没有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人事专员几番更替,有些历史现任根本不清楚,资料也有遗失。王某完全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人,通过引用正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从正确的角度敲打对方。

15、还有一类小伙伴,学了几年法律之后,真真的开始胸怀天下、悲天悯人了。比如前几天就有人在我的文章后面这样评论:

16、那么一对男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法律上对发生的这些事情是怎么认识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首先按照我们的生活逻辑来理一理,有哪些事儿:

17、OliverWendellHolmesJr.的一句名言——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法的活力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life译为活力更贴切),大家耳熟能详。

18、人绝不会像蚂蚁那样认认真真地守法并服从其社会生活的规则而永不改变。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法律是由亿万大众创造而成的。正如某位先哲所说的,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

19、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20、这些文章为芝加哥法律界的一位杰出人物所写,在法律刊物上发表,他就是本书的作者。”我觉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法律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秩序是在社会和人类的不断发展中被定义的。

四、法律说说句子

1、▲法律咨询上大律君找吕柳玲律师

2、2022年3月28日,我在刷微博的时候看见大家对“专家建议启动对同居法立法研究”这个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观点,有同意的也有反对的。那我认为从立法的价值导向和立法的功能来讲呢,没有对同居进行立法的必要。今天呢我会带着大家一起梳理同居期间产生的所有法律问题,并分析其解决方案。如果我们把这个脉络厘清了,我相信大家大概率会和我有相同的观点:那就是同居立法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婚姻家庭观,同居立法对社会而言没有良好的价值导向。

3、任何年龄段都有属于其年龄的危机,所以别总拿年龄说事。这世界只有两种人:

4、笔者想举亲历过的一个“奇葩”案例来说说这种“成长代价”。

5、第四种,找到了,但是没有用处。费劲千辛万苦找到的法条是被废止的,或者说找到法条没注意看适用范围,找到的案例也对不上你手头的案情,解决不了你已经发现的问题,这种情况也时常发生。

6、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7、古人强调“知行合一”,一个人所知道的事情与他所做的事情应该是一致的,避免形成虚伪的人格。教育的必要,在于不仅技术上,更是从心态上,使得一个法律人具备将来面对实务问题时去挖掘多元的可能性。同学们现在可能还没有办法切身的感受,检察官控诉犯人或者律师为犯人辩护,从哪种角度控诉和辩护、说理都是有选择性的,如果你能够容纳不同的观点、可能,就不会困扰,相反当你已经认定法律问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的时候,就会很困惑。

8、好坏很难去定义的,关键在于你想要拍什么样的照片,这个是重点!见意在网上找你喜欢的照片风格,保存下来,再到网上找多几家你认为还不错的公司进行比较,看看对方能不能完成你所须要的拍摄,能的话就OK了,可以和对方讲清楚如果达不到较果会有怎样的保证,例如:是重拍还是退还款项。呵呵,希望对你有帮助!。收起

9、北大最不缺的就是视野,上学期间也许感觉不到什么立竿见影的好处,但是在这个环境中,能够把一个人的容量变大,使他拥有很大很宽的底盘。这个学习的过程就像承受波浪的冲击——不断往前冲刷河床、使之变宽广、变得能够处变不惊,逐渐扩大精神世界的容量,可能大家现在还体会不到其价值,在将来离开北大后会慢慢地显露出来。这其中有一个积淀的过程。

10、同居期间,一方看见另一方与其他异性有接触,要求另一方拒绝和异性接触,甚至要求另一方不得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另一方该怎么办?如果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

11、王某自然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状里将一审法院从立案庭到民事庭法官都控诉了一遍,然后再提出比一审时更高金额的工资和业绩提成要求。结果?自然没有任何对他有利的结果产生。

1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13、所以,对有志于此的同学,我有一点忠告,就是不能以此作为改变人生境遇的手段。中国的现状,很多行业的发展是不平均的。若有其他的想法,自有其他的手段去达到目的,不必走学术这条路。但是如果确实想好了要走这条路,现在能做的,就是多读书、多思考、适度地做一些写作训练,当然,有机会也多出国看看。从我自己的体会来看,去德国和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的经历,对我在学术上很有帮助和启发。因此,有志于学术的同学,如果能够在上学期间或毕业之后再接受一些国外的学术训练,知识结构当然就更加完整了。

14、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5、第10个问题: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有一种情形可能会有例外,比如女方基于和男方缔结婚约的目而同居,而男方在同居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女方说他有配偶,然后同居期间又致使女方怀孕,后面两个人摊牌了,女方把孩子打掉然后双方结束同居关系的,这个时候女方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有法院是支持的。

16、与性有关的卖淫的问题就不讲了,有专门的刑法约束;

17、女方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男方赚钱,一旦闹矛盾分手,女方无法主张家务补偿金;而《民法典》规定有家务补偿制度。

18、要把事情写具体。能不能把事情写具体,那就看你是不是善于把事情一层层展开记叙,即把事情分为几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写出事情的发展变化。这样,文章的内容才会具体、生动。

19、从时间跨度来看:须是持续、稳定的一种状态

20、很多次在公共场合被一群热情沸腾的中年女人的笑谈者惊到,她们一浪高过一浪的笑谈声,把我拉回到残酷的现实,被人重视和关注决不是嗓门够亮,不絮叨的中年人令人好感指数自然增加。

五、说说你对法律的理解

1、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了解、学习以及遵守法律是十分重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有助于我们培养积极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2、与性有关的抚养相关的问题,其裁判规则同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的规则一致,我们就放在离婚案件里面讲,这里就不讲了。

3、第3个问题:同居期间的人身权利问题:自由不容侵犯,每个人都有参加工作、结交朋友的权利和你同居不同居没有半毛钱关系,你不能限制我。你限制我,咱们就把关系断掉就可以了。如果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的,比如男方占有欲、控制欲特别强,把女方关起来,那就涉嫌非法拘禁罪了。

4、干净和整洁是一个人起码的尊严。要常常使自己的脸、手、头发、牙齿、身体、衣服,和你关联的一切东西都保持清洁。很难想象一个污秽的外表下会隐藏着圣洁的灵魂。

5、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就会涉及孩子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的相关问题,怎么处理?

6、情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识自身的情绪。因为只有认识自己,才能成为自己生活的主宰。二是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情绪。即能调控自己;三是自我激励,它能够使人走出生命中的低潮,重新出发。四是认知他人的情绪。这是与他人正常交往,实现顺利沟通的基础;五是人际关系的管理。即领导和管理能力。看看情商的解释就能明白的认识到情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人成功与否,命运是要靠自己把握的,而一个连自己都把握不来了的人怎么去把握命运呢?。

7、双方分手了,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要给吗?

8、同居期间,一方偷拿另一方钱包,偷刷另一方信用卡怎么办?涉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9、确定中心,写出深意。我们要着于挖掘所写事件中含有的生活哲理或找出它闪光的地方,反复思考,确定文章的中心思想。即善于从普通的小事中写出深意来。

10、近期,两大部门法分别发生了一件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力的事件:民法领域是《民法总则》的公布;刑法领域是刷爆朋友圈的辱母杀人案。

11、女方因照顾家里失去工作和收入来源,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法按照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而《民法典》规定有夫妻结婚后实行法定的父亲共同财产制。

12、对于学习法律专业,且从事法律工作的中年人,很容易进化成为一个福尔摩斯般的人物,把工作习惯延续到生活中,使人产生沟壑般距离感。写下这些文字是说给自己听的,怕自己以后会惹人厌,自省自察而已。

13、我国《民法通则》已颁布三十一年,虽然这13279个字未曾改动,但社会所运行的规则却在不断变革。一位老师曾经告诉我,本科要学习法律是什么样、硕士时学习法律为什么是这样、博士学习法律为什么不是那样、博士后学习法律为什么还是这样。

14、最后一句:我们永远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那么幸福,也永远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那么痛苦。

15、第五种,找到了但是提交的工作成果缺乏规范,用着费劲。法律检索不是法条简单机械的堆砌。我也曾经让某位助理去就一个无权处分的案子做法律研究,过了几天他交上来的只有一百多页法条,为什么这么多?因为他把物权法、担保法等等都全文打印出来了。放在我桌子上,通篇既没有观点又没有结论,甚至连个目录都没有。我就问他,你是让我自己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挑选和甄别吗?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在你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上把相关的全都划勾然后把整本书交给我呢!

16、再比如,我在做案子的时候,也会像有些律师一样,先上网搜索一下对方律师的大致情况,了解他在代理同类案件时的一般思路。

17、几个月后,王某换了几家公司,又以有了新业绩来源为由,回到A公司申请入职销售专员岗,并重新填写入职申请表、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多月后,再次因业绩问题离职。王某向A公司索要《劳动手册》时,A公司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但王某拒绝。A公司以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给付《劳动手册》,王某便自行离职。

18、谢邀请,未成年人犯罪应不应该受法律制裁,这种事也不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说了算的,如果我说了算的话,即使不能以刑事判决的话,也得狠狠的惩罚,让他们知道犯罪的代价,同时应该对他们的家长进行法制教育,不然的话,就更无法无天了。

19、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绝不能让体罚式教育异化了教育的初衷,更不能让孩子沦为体罚式教育下的牺牲品。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知识的启迪和价值观的培养,更需要的是循循善诱和谆谆告诫,唯有此,才能还校园一片净土,才能让孩子们在校园快乐的成长。

20、第有能力的朋友建议选择口碑好,资历深,道德高,能力强的律师代理案件,增加胜诉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