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栏(型号栏看排量怎么看的)
型号栏是LTE
输入*#06#
型号栏看排量怎么看的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型号,不过说明书上总会有的,去找找吧。
vivo手机的型号在哪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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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不动产租赁**时规格型号栏如何填写
“ 种子只有消失在泥土里,才能获得价值。任何种子,在空气中永远不会生根发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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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Q:
我公司是福建省福州市一家新设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将部分闲置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年租金10万元,客户要求开具专票,请问我公司此项租赁服务开具专票时规格型号栏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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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A:
你公司作为福建企业,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开具专票时规格型号栏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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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令第587号于2010年12月8日修改,***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福建省税务*2020年3月27日通过国家税务总*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请问如何理解法规中的‘如实开具’这一表述?对外开具商品名称为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实际提供的服务并无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的,这些票面栏次是否可以不填?”
答复如下,您好,如您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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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的“规格型号”栏必填吗
案例
甲会计师事务所为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一张。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名称为“鉴证咨询服务*财税咨询”,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栏均为空。
乙公司拒绝接受甲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该增值税专用**,并拿出丙会计师事务所为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指出规格型号应填*、单位填*、数量栏填1。
那么,规格型号栏是否为必填项?如果确实无规格型号,是否必须填*呢?
《国家税务总*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16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如果规格型号为必填项,甲会计师事务所未填,则该**为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的内容包括规格型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开具**时,应按照规定,将相关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这些栏目包括规格型号。
在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曾于2016年05月11日发布过增值税**开具友情提示,具体如下: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专用章。
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认为,“规格型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栏目可不填。
因此,我们认为,从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规格型号栏并不是必填项,甲会计事务所开具的**符合规定。
至于丙会计师事务所在规格型号栏填*,似乎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增值税专用**规格型号是必填栏吗?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施工企业,现需要购买水泥一批。与供应商签订材料购销合同500万元,合同上有规格型号。现供应商开具500万的水泥专用**一张。在货物名称上写:水泥P32.5C,规格型号没有填写。
问题一:请问供货商上把规格型号P32.5C写在货物名称后面,规格型号那栏没填写。这张专用**我们能拒收吗?理由是什么
问题二:专用**没有填写规格型号能认证抵扣吗?抵扣的话对我司有风险吗?
问题三:该物品有规格型号,可是开票时没有填写?这张票能报销抵扣进项税吗?
问题四:专用**,规格型号是必填栏吗?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1、增值税专用**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影响增值税专用**的正常认证。没有看到**的票样,如果在货物栏填写了规格和型号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如果货物栏也没有规格、型号,则需要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4、规格型号栏不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来源:中税网,本文由会计家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