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型号(产品型号查询)
产品型号怎么编写
总的来说就是:产品编号和型号是同一件产品在不同应用目的下的不同名字。 产品编号,产品编号是产品还在工厂生产的时候,为每件产品所编号码,这个编号方便工厂在运转时,统计库存、定位某一件产品、统计产品去向时使用,是一件产品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编号,就像你的身份证一样,号码唯一。 产品型号,则是针对一批产品而言的,某一批产品,因为使用了同样的模具制造出来,具有相同的特性和能力,所以被称为同一种型号的产品。 产品编号都具有不同的规则,一般,在产品编号的一组数字字母组合中,前几位表示产品生产地,最后一位才是产品编号,这个你可以从牛奶盒子上面看出来。
产品型号指的是什么
那个是他的内部代号。具体来说对于用户没有什么意义的。但是对于厂家而言,那就是对于产品的区别。当然它的这个代号还有其他的含义:包括产品的系列或者产品的开发者之类的信息也在这里面。比如产品的批发型号,一般是**(字母)日期再加上序号。说白了,对于用户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就像一个人的名字一样。对于外人来说没有意义,你看到这个名字知道是这个人就完事了。但对于他自己来说,这个名字可能包含他父母他的一些期望在里面。是这样吧。
产品型号查询
产品型号指的是产品上用来识别产品的编号。产品型号是指生产厂家对生产的不同规格同一类型产品,用数字或字母分别标记,以便区分的一种代码。即产品型号是一批产品的统一名字,是根据模具、配置等不同对这一批产品的命名。产品型号通常是厂家在产品设计生产前直接定设定并按一定的编制原则编制的。不同的产品,其产品型号不同,产品型号名也不同。
产品型号命名规则
在实业企业都普遍感到很艰难的当下,美的去年业绩逆势增长,其实是过去四五年“战略转型”的成效体现。
转换引擎
美的已在过去几年的“战略转型”中尝到了甜头,方法就是精简产品线、缩减产品型号、增加研发投入、聚焦爆款和精品。
在美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袁利群看来,美的变革的“四则运算”是:加法,加大对科研技术的投入;减法,是砍掉低贡献、低毛利的产品;乘法,是建立多个战略平台;除法,是对闲置的资产和过剩的产能及时进行关停并转。
高速扩张期,美的各个事业部就像一个个小发动机,在管辖范围内,看见哪样产品好卖就可自行决定上马。2011年,美的产品的型号曾多达2.2万个,连一位当时的美的副总裁也直言,“我都不知道这是不是美的的产品”。
这导致美的“虚胖”,过了千亿的年收入规模后,净利润好几年还不及像格力这样的专业化同行高。方洪波“接棒”后,把亏损的、低毛利的、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果断地砍掉,比如电子鞋柜、剃须刀等项目。
他自豪地说,“美的过去几年,没有新增一亩土地、一平方米厂房,钱都投入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劳动力效率提高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各个事业部总经理在例会上汇报的内容,也从以前的收入增长多少,变为开发了什么新产品和爆款。
要做出好产品,必须聚焦。产品型号也大大减少,目前美的在国内市场的产品型号已减少到2000多个,像美的风扇原来在国内市场有150多种型号,后来精简至20~30种型号;小天鹅洗衣机从2000多个型号,精简到450个。
这有助于制造效率、流通效率的提升。型号精简后,产品部件模块化,方便了自动化生产和定制化生产。如美的家用空调未来五年计划投入40亿~50亿元,建立智能化工厂。又如美的控股的小天鹅,去年实施了“T+3”计划,三天经销商下订单、三天备料、三天生产、三天配送发货,周转天数大约从15天缩短到9天,去年收入利润双双逆势大幅增长。2016年,美的将在各个事业部全面推广“T+3”计划。
“我们(传统企业)与互联网的创新不同。”方洪波说,互联网公司可以进行A轮、B轮融资,传统制造业创新会有人给你钱吗?关键是通过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收入和盈利能力。“加上欧美一些企业盈利不足,它们没有资源投入,这就是机会。未来三五年,我们在全球将有更强的竞争力。”所以,美的在内部推进创造、创新;在外部,进行合资、合作、开放、融合、并购。
产品力提升、科技人才聚拢、研发投入增加,这还不够。互联网时代,大规模生产如何适应个性化需求?美的近1400亿年收入、数万员工的庞大身躯,如何适应外部的急剧变化?
“战略转型”阶段,美的变为“小集团、大事业部”,在新一轮组织再造中,更彻底。集团职能部门与事业部之间,不再是上下级管控关系,变为平行的关系,职能部门更多变成为事业部提供服务、支持和资源。
美的集团新架构是:9个事业部(家用空调、厨房电器、洗衣机、冰箱、中央空调、生活电器、热水器、环境电器、部品)、8个平台(美的国际、安得物流、电商公司、客服中心、金融中心、采购中心、中央研究院、智慧家居研究院)、9个职能单位(用户与市场、产品管理、财经、IT流程、战略发展、企业运营、人力资源、审计、法务)。
组织更扁平,打破“科层制”。将原来管理岗位M5-M8的职级压缩为一个职级,董事长、工厂总经理是一个职级,总经理、总监也是一个职级。“比我们高一个职级的,除了用户还是用户,进一步淡化科层意识与官本位文化”,美的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刘巨峰说。
运营机制也改变了。全面推行“产品经理制”,继在家用空调、厨房电器、中央空调、热水器等事业部试点后,2016年在其他事业部也全面铺开。
美的一位产品经理说,“以前是我们有什么技术,生产什么产品,然后向消费者营销推广。现在的产品经理是,看用户有什么需求,整合企业内部研发、制造、营销等环节,结合内外部资源,去满足用户的需求。”
薪酬结构从“12+2”、“12+6”、“12+12”的浮薪固薪化,改革为“12+2+N”的薪资结构,N的收入要按照产品、产销或项目价值分配,不与级别挂钩,这方面的改革在2016年也全面铺开。
方洪波说,2016年美的将在九个方面继续推进组织再造:一是扩大合伙人计划;二是建立面向未来的决策机制;三是构建平面化的结构,对变化迅速反应;四是坚持事业部制,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同平台(上述8个平台);五是强化分权,鼓励创新,鼓励项目经理、产品经理、自驱动,把权利和资源向一线倾斜;六是推动考核机制的改革;七是加大激励机制变革、提高薪酬竞争力;八是加大对人力结构的优化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九是改变细节,比如从称呼开始改变,从工作环境、氛围开始改变。
现在,方洪波让员工直接叫他PAUL,每个美的高管都有英文名,逐步形成平等、自由交流的氛围。他说:“为什么要组织再造?为什么要提倡平等、开放、包容?为什么要搞产品经理、项目经理以及内外部创新、创业平台?人的终极驱动是来自于内部驱动,美的需要从战略路径到治理机制、激励机制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点燃每一位员工的内心之火。”
不是说,美的现在就高枕无忧了。事实上,方洪波在美的内部一直强调“不忘初心”,要有企图心。未来,美的的企图心就是成为全球化的企业、科技型的企业。因为传统家电制造商的空间有限,而全球化的科技型企业的“梦想”将为美的打开更大的成长空间。
本文节选《第一财经日报》相关报道
美的·mideamedia
生活可以更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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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袁博
原标题:企业如何打赢“产品型号”的保卫战?
IPRdaily导读:在本案中,涉案的“TEF6621T”在型号分类上属于前面所说的“简单型”,具备被消费者记住的客观条件,同时涉案证据表明经过原告长时间的经营,该型号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在相关产品种类上已经与原告建立了特定的指向性联系,因此可以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一般而言,产品型号由于缺乏显著性、唯一指向性以及不能形成固定的消费记忆而不能构成指明商品来源的标识。但是,如果产品型号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与其生产来源产生了区别于其他生产者的唯一指向性,从而具备了指明商品来源的客观基础,就可以构成《反不正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反法修订后则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以下以入选2017年广东法院10大知产典型案例的“TEF6621T”产品型号案为例予以说明。
基本案情
“TEF”、“TEF66**”、“TEF6621T”系原告出品的半导体系列芯片的名称,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发现被告在同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了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牟取不当利益,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出品的“TEF6621T”汽车音响芯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TEF6621T”型号经过使用已经具备区别来源的作用,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被告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TEF6621T”相同的型号名称,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理分析
本案中,核心争议在于,涉案产品型号能否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本案发生在反法修订前,故不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换言之,产品型号要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对于“知名商品”的证明,实践中已经有很多案例,后文另有阐述,接下来先说说“特有名称”如何证明。本案所涉及的“产品型号”,一般是指产品上用来识别同一厂家不同系列产品的编号,一般由字母、数字或其组合构成。其中的字母和数字都含有某种特定含义。一般的产品型号并不能当然的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其原因是由产品型号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同样,在本案中,涉案的“TEF6621T”在型号分类上属于前面所说的“简单型”,具备被消费者记住的客观条件,同时涉案证据表明经过原告长时间的经营,该型号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在相关产品种类上已经与原告建立了特定的指向性联系,因此可以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值得补充的是,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笔者认为,这对权利人是有利的。因为在修订前,权利人除了证明名称“特有”,还需要证明商品“知名”,而修订后,权利人只需要证明名称“有一定影响”即可。在修订前,对于商品“知名”的证明任务,并不轻松。对于“知名”的含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进行了明确,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对此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商品知名的认定标准包括:1、在我国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2、被省、部级以上**部门、行业组织或者消费者协会认定为名优产品;3、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久负盛名的商品;4、其他经广泛宣传,在相关市场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品。可以看到,要构成“知名商品”非常不容易,换句话说,在反法修订前,某个商品的名称即使再“特有”,如果证明不了商品能达到“知名”的标准也白搭,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不能达到“知名”标准的“特有”商品名称在法律保护上出现了盲区。而修订后的反法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替换以“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使得保护的范围更为合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袁博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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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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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产品型号的缩写是什么
近年来,商标侵权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企业字号、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商标侵权。同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型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也会构成商标侵权。但注册商标需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而通常情况下,产品型号多为简单的数字或字母组合,缺乏作为商标的识别性。因此,相比企业字号、商品名称这些标识,产品型号与注册商标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太多,但亦可能发生。在实际使用中如何保护产品型号的权益、以及如何规避或降低商标侵权风险呢?本文尝试对此进行分析。
一、产品型号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二、产品型号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定要素
三、产品型号权益如何进行保护
结语
产品型号虽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标识,但使用时也可能会有侵权的法律风险。企业在使用产品型号时,为降低侵权风险,应对所使用的型号是否为他人所注册进行查询,并尽可能尝试进行商标申请。如能够取得商标注册,还应当注意规范使用,以确保该商标的有效性,由此不仅减少自身侵权的风险,还能防止他人的冒用。而如果通过查询发现所要使用的型号已被他人所申请或注册,则要尽可能避免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考虑对他人的注册提起异议或无效。
排版:周雨欣(实习)
致订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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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变更说明函
近日,平湖市卫生部门向我市某净水器生产企业开出罚单,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净水器比原批准生产的型号多标注了一个字母,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被处以三万元罚款。
产品型号仅仅多标注了一个字母
就被罚三万!
这是执法过严,
还是另有隐情?
今天卫监君就给您讲讲这个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1月,卫生监督部门对我市经济开发区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的一款型号标识为“货号YLS-RO-11D”的“反渗透纯水机”,而企业出示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中“产品规格或型号”一栏标注为“YLS-RO-11”。
现场查见的产品型号比批准生产的型号多标注了一个字母“D”,难道是企业粗心大意,不小心标错了?
图:左侧为该产品标签;右侧为该企业卫生许可批件
面对执法人员的质疑,
企业负责人闪烁其词、避重就轻。
执法人员启动了调查程序。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这家企业2014年8月就取得了“反渗透净水机”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生产的产品规格或型号分别是“YLS-RO-8、YLS-RO-9、YLS-RO-10、YLS-RO-11、YLS-RO-12、YLS-RO-13、YLS-RO-15”等系列,主要处理单元为“PP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压缩活性炭、RO反渗透膜(50型)和后置活性碳”5支滤芯,技术参数净水流量为7.8L/H。
但是近年来,随着各大企业进军家用净水设备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各品牌净水机更新换代很快。该企业原批准的几种型号“反渗透净水机”在市场竞争中也逐渐落入下风。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这家企业从2017年10月起,在未重新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情况下,擅自研发生产了“YLS-RO-11D型反渗透纯水机”,并在产品标识标签上标注了原“YLS-RO-11型反渗透纯水机”的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对外宣传“YLS-RO-11D”是“YLS-RO-11”的改进型,以此“偷龙转凤”,误导市场。
图:“YLS-RO-11D”型产品标注的是“YLS-RO-11”的卫生许可批件号
调查发现,“YLS-RO-11D型反渗透纯水机”主要处理单元为“PPF聚丙烯高密滤芯、CTO烧结活性碳、RO反渗透膜(75型)、PCO活性炭、UDF颗粒活性炭和后置活性炭”6支滤芯,净水流量为11.8L/H,其中除RO反渗透膜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外,其余滤芯均没有取得批件,换句话说,新型号的产品技术参数与原型号产品完全不一样,所使用主要原件也是违规的。
图:“YLS-RO-11D”型“反渗透纯水机”
卫监普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无许可批件的净水设备涉嫌违反上述条款,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处以三万元罚款,同时责令销毁未销售的净水机和滤芯、召回已销售的无批件净水机。
卫监支招
目前,市场上以“净水机”为代表的各种涉水产品种类繁多,究竟是挑选大品牌的、还是新上市的,消费者往往抓不住要点。在这里,卫监君建议市民选购涉水产品时,可以关注下面五类信息:
一是产品名称,相当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
二是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相当于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
三是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相当于居民身份证上的地址等;
四是注意事项或警示用语;
五是一些工程上的参数,如输配水管材需要标注产品的材质、规格、公称压力等,水质处理器另外还需要标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等。
在以上五类信息中,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等信息,是市民验明产品是否卫生安全的重要依据。市民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可以向经销单位索取、查看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一方面确保“有批件”,一方面关注该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是否与实际产品对应等,确保批件的“有效性”。
最后,卫监君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涉水产品上标注了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或是虚假夸大的文字、图形,以及“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概念,不要盲目相信其所述功效,以上内容正是国家明令禁止在涉水产品上标注的内容。